
【法】 jura personarum
【法】 jus personarum; personal right; right over body
benefit; favourable; profit; sharp
人身權利(Rights of the Person)是法律賦予自然人享有的、與人身不可分離且不具有直接財産内容的基本權利。在漢英法律語境下,其核心含義與法律保障可解析如下:
人身自由權(Right to Personal Freedom)
指公民身體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及身體傷害的權利。中國《憲法》第37條明确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 英文對應:Freedom from arbitrary arrest, detention, or bodily harm(《元照英美法詞典》)
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人格尊嚴權(Right to Personal Dignity)
涵蓋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保障個體在社會關系中的人格獨立與尊嚴不受貶損。中國《民法典》第990條将“人格權”定義為“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 英文術語:Rights of personality(包括right of privacy,right to reputation等)
來源:北大法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9條及第17條分别規定了人身自由與隱私權的國際标準: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liberty and security of person.”(人人有權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
“No one shall be subjected to arbitrary or unlawful interference with his privacy.”(任何人的隱私不得受任意或非法幹涉)
來源: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官網
Personal rights(人身權)指“與個人身體、生命、自由、名譽相關的權利”,區别于財産權(property rights)。
Rights of the person encompass “physical integrity, emotional security, and personal liberty”。
權利類型 | 中文法律依據 | 英文表述(法律語境) |
---|---|---|
生命健康權 | 《民法典》第1002條 | Right to life and health |
身體權 | 《民法典》第1003條 | Right to bodily integrity |
隱私權 | 《民法典》第1034條 | Right to privacy |
名譽權 | 《民法典》第1024條 | Right to reputation |
綜合定義:
人身權利是以自然人的人身自由與人格尊嚴為核心,受國内法與國際公約雙重保障的基礎性權利體系,其本質在于維護個體作為“人”的物理存在與精神價值不受非法侵害。
參考來源:
: 中國人大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803/e87e5cd7c1ce46ef866f4ec8e2d709ea.shtml
: 北大法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https://www.pkulaw.com/lawfirmarticles/2e82e3e0e0e3f8e8bdf8c5d7f5a7a7a7bdfb.html
: OHCHR.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https://www.ohchr.org/en/instruments-mechanisms/instruments/international-covenant-civil-and-political-rights
: 薛波. 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出版社, 2003.
: Garner, B. A. Black's Law Dictionary. Thomson Reuters, 2014.
人身權利是指與公民人身直接相關且不直接涉及經濟内容的權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之一。根據法律定義和分類,其核心内容可歸納如下:
一、基本定義
人身權利以維護人的尊嚴與安全為核心,具有非財産屬性,包括對生命、健康、自由等基本權益的保障。當這些權利受侵害時,公民可依法請求司法保護。
二、主要分類與内容
人格權
身份權
基于特定身份關系産生,如親權(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配偶權(婚姻關系中的權利義務)及親屬權(其他親屬間的權利義務)。
三、法律依據與保護
我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明确列舉了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等具體人格權,并強調保護基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産生的其他權益。公民可通過民事訴訟等途徑維護自身人身權利,例如請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
總結
人身權利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核心權利體系,既包括基礎的生命健康保障,也涵蓋人格尊嚴和身份關系的保護。其内容廣泛且層次分明,體現了法律對個體價值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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