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bscriber; subscriber of shares
认股人(Subscriber)的汉英法律术语解析
在汉英法律语境中,“认股人”指在公司设立或增资过程中,通过签署书面文件承诺购买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核心特征体现为对股份的认购行为及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认股人需按认购的股份数额缴纳股款,未履行出资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
从法律属性看,认股人具有双重身份:
需注意,“认股人”与“发起人”存在区别:前者特指股份认购行为的实施主体,后者则指负责公司设立事务的核心主体(《公司法》第七十六条)。国际比较法视野下,英美法系称其为“subscriber”,其权利义务体系与大陆法系具高度同质性。
参考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司法解释、商务印书馆《元照英美法词典》
认股人是指在公司募集股份时,认购并承诺缴纳股款的个人或法人实体。以下是详细解释:
认股人是股票发行过程中的股份认购者,通过填写认股书并缴纳股款成为公司股东。其身份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企业、机构等)。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
认股权证是发行人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赋予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认购股份的权利。股权虽不等同于所有权,但作为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体现了认股人对公司的财产性权益。
以上内容综合了《公司法》相关条款及实务定义,如需完整法律条文,可查阅上述来源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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