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writ of deceit
cognizance; firmly believe; maintain; set one's mind on
cheat; fraud; humbug; swindle; trick
【经】 bad faith; false pretence; fraud
breve; writ
【法】 breve; capias; precept
在汉英法律词典框架下,"认定欺诈的令状"指司法机关为确认民事欺诈行为成立而签发的正式法律文书。该术语对应的英文表述为"Writ of Fraud Determination",其核心要素包含三个层面:
法律程序要件 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规定的欺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通过虚假陈述或隐瞒真相,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非真实意思表示。该认定程序须经举证、质证等法定环节,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9条证据标准。
司法认定标准 根据Black's Law Dictionary对"fraud"的定义,构成要件包括:(1) material false representation;(2) knowledge of falsity;(3) intent to deceive;(4) justifiable reliance;(5) resultant damage。中国司法实践参照该标准形成"五要件说"判定体系,详见《元照英美法词典》第589页。
法律效力范围 经法院签发的认定文书产生既判力,可作为执行依据。参照《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该令状具备强制执行力,败诉方需承担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典型案例可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7号(2019)。
此令状的签发须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3-65条的程序规范,确保司法认定的权威性与公信力。英美法系中类似制度可见于Equitable Fraud认定程序,主要差异在于中国法更强调书面证据的审查标准。
“认定欺诈的令状”是一个法律术语,其核心含义需结合“欺诈”的构成要件及法律程序来理解:
词义拆分
英文翻译
该术语可译为"writ of deceit",其中“deceit”特指法律意义上的欺诈行为。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欺诈的构成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普通法系中,“令状”(writ)是法院签发的正式命令。结合中文语境,“认定欺诈的令状”可能指: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法律程序或案例,建议查阅权威司法解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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