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ilateral denunciation
home remedy
abolish; abate; abrogate; annul; do away with; repeal; revoke
【经】 abolish; abrogate; abrogation; defeasance; repeal; rescind
在汉英法律术语体系中,“单方废除”对应的标准英文译法为“unilateral abrogation”,特指缔约主体未与相对方协商即终止协议效力的行为。该概念具有双重法律特征:
国际法院在“尼加拉瓜诉美国案”(1986)中确立判例原则:单方废除仅在国家主权受重大威胁或条约存在“根本性改变”(fundamental change)时具备合法性,该原则后被编入《哈佛条约法重述》第35条。
“单方废除”指一方单独宣布终止或取消某项协议、法律、制度等,通常无需征得另一方同意。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该词由“单方”(指单独一方)和“废除”(取消、废止)组成,强调单方面行动的强制性。例如:国家单方面退出国际条约,或合同一方擅自终止协议()。
法律性质
常见于国际法或合同领域,如单方废除不平等条约、单方终止合作协议等。此类行为可能引发法律争议,需承担违约责任()。
应用场景与示例
相关术语
注意:单方废除需依据具体法律条款,否则可能无效或需赔偿损失。实际应用时应结合法律条文与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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