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eace-breaker
destroy; spoil; ruin; demolish; wreck; sabotage; destruction; subversion
torpedo; wreckage
【计】 blow-up
【医】 destruction
【经】 baffled; breach of confidence
peace
【法】 peace
person; this
"破坏和平者"在汉英词典中的核心释义为"peace-breaker",指蓄意破坏社会稳定、挑起冲突或违背国际和平协定的个人、组织或国家。其含义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行为本质
指通过暴力、煽动、侵略或违约行为,主动破坏既有的和平状态或国际秩序。例如:发动战争、煽动叛乱、违反停火协议等(《联合国宪章》第七章)。
主体范围
涵盖个人(如恐怖分子)、非国家组织(如武装团体)、主权国家(如侵略他国者)等主体。国际法中通常强调国家行为的归责性(《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8条)。
法律后果
根据国际法,破坏和平可能构成"危害人类和平罪",面临经济制裁、军事干预或国际刑事审判(《联合国宪章》第39-42条)。
《联合国宪章》(1945)
第2条第4款明确禁止成员国使用武力破坏国际和平,违者构成"侵略行为"。
《牛津法律词典》
定义"peace-breaker"为:"One who disturbs public order; a violator of legally established peace." 强调其对公共秩序与法律权威的挑战。
《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
进一步区分"破坏和平者"(peace-breaker)与"扰乱治安者"(breach of peace),前者特指系统性、大规模破坏行为。
在汉语中,"破坏和平者"常隐含道德谴责,例如:
中文 | 英文 | 区别 |
---|---|---|
破坏和平者 | Peace-breaker | 主动破坏既有和平状态 |
和平破坏行为 | Breach of peace | 具体违法行为(如暴乱) |
侵略者 | Aggressor | 特指国家军事入侵行为 |
例句(中英对照)
联合国安理会认定该政权为"破坏和平者",授权采取多边制裁。
The UN Security Council designated the regime as a "peace-breaker", authorizing multilateral sanctions.
(来源:联合国安理会第678号决议,1990年)
“破坏和平者”是一个具有法律和政治色彩的术语,通常指通过侵略、暴力或违反国际协议等行为威胁或破坏地区或全球和平的个人、团体或国家。以下是详细解释:
“破坏和平者”既是法律术语,也是政治批判工具,其具体指向需结合语境判断。如需学术引用,建议参考国际法条文(如《罗马规约》)或权威机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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