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和平英文解释翻译、破坏和平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peace-breaking
分词翻译:
破坏的英语翻译:
destroy; spoil; ruin; demolish; wreck; sabotage; destruction; subversion
torpedo; wreckage
【计】 blow-up
【医】 destruction
【经】 baffled; breach of confidence
和平的英语翻译:
peace
【法】 peace
专业解析
"破坏和平"是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和社会含义的短语,在汉英词典中通常对应多个英文表达,其核心含义是指采取行动扰乱或终止了社会秩序、公共安宁或国家/国际间的和平状态。
从汉英词典角度详细解释如下:
-
核心含义:
- 中文解析: “破坏”意指损坏、毁坏、打破;“和平”指没有战争或冲突的状态,社会安定、秩序井然。因此,“破坏和平”字面意思是“打破和平状态”,引申为做出导致公共秩序混乱、社会动荡或引发冲突的行为。
- 主要英文对应词:
- Breach of the peace: 这是最直接、最常用的法律术语对应词。它指扰乱公共秩序和安宁的行为,通常发生在公共场所,可能包括打架斗殴、制造巨大噪音、煽动骚乱等。这种行为可能导致行为人被逮捕(如英美法系中的“arrestable offence”)。例如:“他的行为构成了破坏和平 (breach of the peace)。”
- Disturb the peace: 与“breach of the peace”含义非常接近,也指扰乱公共安宁和良好秩序的行为。例如:“禁止在深夜喧哗破坏和平 (disturb the peace)。”
- Break the peace: 语义上与上述两者相似,指打破和平状态的行为。例如:“任何试图破坏和平 (break the peace) 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
法律层面的延伸(国际法/国内法):
- 在国际法语境下,“破坏和平”可以指更严重的、构成国际罪行的行为,即破坏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行为。这通常对应:
- Acts against peace / Crimes against peace: 指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条约、协定或保证的战争,或参与为实现上述任何行为的共同计划或阴谋。这是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确立的核心罪行之一,后被纳入《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关于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办法)的框架内。例如:“侵略战争是严重的破坏和平罪 (crime against peace)。” (来源:联合国宪章第七章, Article 39)
-
使用场景:
- 国内治安: 指个人或群体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对应 breach of the peace, disturb the peace)。
- 国际关系: 指国家或实体实施的威胁或破坏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行为,特别是侵略行为(对应 acts against peace, crimes against peace)。
“破坏和平”在汉英词典中的核心对应词是breach of the peace 和disturb the peace,主要指扰乱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宁的行为。在国际法语境下,它对应更严重的acts against peace 或crimes against peace,特指破坏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行为,尤其是侵略战争。理解该短语需要根据具体语境判断其严重程度和适用范围。
参考来源:
- 《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 - 对 "breach of the peace", "disturb the peace" 等词条的定义和用法。
- 《布莱克法律词典》 - 对 "breach of the peace" 的法律定义。
- 《联合国宪章》第七章 (Chapter VII of the United Nations Charter) - 关于 "threat to the peace, breach of the peace, or act of aggression" 的规定。
网络扩展解释
“破坏和平”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短语,具体解释需结合语境和法律框架:
一、基本含义
指通过具体行为打破现有的和平状态,例如:
- 发动战争或军事侵略(国际层面)
- 煽动暴力冲突、制造社会骚乱(国内层面)
- 传播仇恨言论引发群体对立(社会层面)
二、法律定义
-
国际法范畴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39条,破坏和平属于“危害和平罪”,特指国家层面的侵略行为,如:非法入侵他国领土、违反停战协议等。典型案例包括二战轴心国的侵略行为(纽伦堡审判)。
-
国内法层面
多数国家刑法将以下行为视为破坏和平:
三、构成要件
- 行为特征:具有主动性和组织性,非偶然冲突
- 危害程度:威胁到地区/国家层面的安全秩序
- 主观故意:存在明确的破坏意图
四、法律责任
国际刑事法院可对危害和平罪判处终身监禁,各国国内法普遍规定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特别严重者可判死刑(部分保留死刑国家)。
注:该概念与“扰乱公共秩序”的区别在于危害规模和严重性,后者通常指较轻的违法行为。
分类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览...
埃德勒弗森氏试验波多黎各沙门氏菌成排多轴钻床船舶优先权浮动价格刚玉管形网状中柱环境的汇入款减缩容量抽头接口机截止频率几何因数金钱裁断脊柱背侧的炉衣绿叶刺蕊草脉冲积分玫棕酸钠名胜地屏面数据前臂叉形残株假手扫描转换使用者亲和性数控软件疏漏树薯投资资产推导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