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miralty lien
shipping; watercraft
【经】 ship
preference; priority
【经】 preference; preferential; preferential right; priority
right of priority
船舶优先权(Maritime Lien),是海商法中一项特有的法律制度,指特定海事请求的权利人依照法律规定,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它直接附着于船舶之上,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具有法定性、秘密性(无需登记公示)、优先性和追及性。
从汉英词典角度理解:
详细解释与法律特征:
法定性: 船舶优先权完全由法律明文规定产生,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创设。其项目、受偿顺序均由法律规定。我国《海商法》第22条明确规定了五类可以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
附着性(追及性): 船舶优先权一旦产生,即附着于产生该海事请求的特定船舶之上。无论该船舶的所有权或登记事项发生何种变更(如买卖、继承、赠与),船舶优先权人均可向船舶的现任所有权人主张权利,要求拍卖该船舶以实现其债权。来源:司玉琢,《海商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优先性: 这是船舶优先权的核心特征。在受偿顺序上,船舶优先权通常优先于船舶留置权和船舶抵押权受偿。我国《海商法》第25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其内部受偿顺序也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后发生的海难救助请求权有时可能优先于先发生的请求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五条。
秘密性(非公示性): 与船舶抵押权需要登记公示不同,船舶优先权的产生和存在不以登记或占有为要件。它是基于法律规定自动产生的,对善意的船舶买受人构成潜在风险。来源:司玉琢,《海商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通过司法程序实现: 船舶优先权人通常需要通过海事法院扣押并申请拍卖产生优先权的船舶来实现其权利。所得价款在扣除司法费用后,按照法定的优先顺序清偿。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相关章节。
英文术语“Maritime Lien”的内涵: 在英美法系中,“Maritime Lien”是一个历史悠久且内涵丰富的概念。它被视为一种对物权(in rem right),直接针对船舶本身,而非船舶所有人个人(in personam)。其核心特征包括:
船舶优先权(Maritime Lien)是法律赋予特定海事债权人(如船员、救助人、侵权受害人等)的一项法定担保物权,它附着于特定的船舶之上,赋予权利人在该船舶拍卖价款中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尤其是抵押权人)受偿的权利。其目的是基于社会公共政策考量(如保护船员生存权、鼓励海难救助、保障港口安全等),对某些特殊海事债权给予特别保护。理解其法定性、附着性、优先性和秘密性,是把握这一制度的关键。
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中的一项特殊权利制度,其核心在于保障特定海事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以下是详细解释: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时,对产生该请求的船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其本质是法定担保物权,属于海商法赋予的实体性权利。
根据《海商法》第二十二条,包括:
全球普遍将船舶优先权置于最高受偿顺位,以平衡航运业高风险与债权人利益。
船舶优先权通过法律强制力保障特定海事债权的实现,是海商法中维护公平交易秩序的重要制度设计。如需完整法条或案例,可参考《海商法》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