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inciple of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经】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fundamental; principle; tenet
【医】 principle
【经】 general principles; principle
平等互利原则作为国际交往和国内法律体系的核心准则,其内涵可从三方面解析:
一、语义构成 "平等"对应英文"equality",指主体间权利义务的均衡配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确立的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互利"译作"mutual benefit",强调利益交换的对称性,在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定》序言中体现为"互惠互利安排"的缔约基础。
二、法理维度 该原则包含两大要件:主体对等性(equality in status)与利益互补性(reciprocity of interests)。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国家权利义务宣言草案》第5条明确规定,各国享有同等权利并负有尊重他国权利之义务。在跨境投资领域,中国《外商投资法》第九条通过负面清单制度实现市场准入的国民待遇。
三、实践范式
该原则在数字经济时代延伸至数据主权领域,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四章构建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通过充分性认定实现规制权平衡。
平等互利原则是国际法和国内民法领域的重要准则,强调主体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与经济利益互惠。以下是其核心要点及具体解释:
平等性
指各方在国际交往或民事活动中具有对等的法律地位,不得因实力差异而强加意志。例如国际交往中无论国家大小均享有主权平等,合同谈判中企业无论规模均需互相尊重。
互利性
注重实质利益平衡,追求双赢或多赢结果。例如国际贸易协议需保障各方经济利益,民事合同需实现权利义务对等。
国际法层面
作为国际私法基本原则,用于制定跨境法律规范,促进国家间经济、文化合作。中国在涉外立法中始终贯彻此原则。
国内民法层面
体现为民法的公平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如《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合同需保障各方受益。
在国际贸易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通过平等谈判达成关税互惠协议;在商业合同中,供应商与采购方基于成本与利润平衡拟定条款,均体现了该原则的应用。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条文或案例分析,可参考(国际法角度)和(合同法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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