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dicial comity
judicatory; judicature; justice
【法】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dministration of law; judicature
comity; courtliness
【法】 comity
司法礼让(Judicial Comity)是国际私法和跨国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指一国法院基于国际友好与相互尊重的考量,自愿承认并适当考虑另一国法律、司法判决或主权行为的效力,而非出于法律义务。其核心在于促进国际司法协作,减少管辖权冲突。
司法礼让并非强制性规则,而是一种基于互惠与务实合作的司法实践。例如,美国最高法院在Hilton v. Guyot (1895) 案中将其定义为“一国在其领土内对另一国的立法、行政或司法行为给予的承认与尊重” 。中国法院在涉外民商事审判中,也常援引该原则协调法律冲突(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法院可自主决定是否给予礼让,需权衡因素包括:外国判决的公正性、是否存在欺诈、是否违反本国公共政策等(《海牙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
礼让通常以互惠为基础,例如中国法院在承认外国破产程序时,要求对方国家曾承认中国同类裁决(《企业破产法》第5条)。
常见于跨境破产(如“主要利益中心”认定)、反垄断审查(域外证据采纳)、判决执行等场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指出,礼让原则能降低跨国企业合规成本 。
https://www.imf.org/en/Publications/WP/Issues/2019/07/11/Cross-Border-Insolvency-Cases-and-Legal-Frameworks-47056
“司法礼让”是法律领域中的特定概念,主要指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在处理案件时,基于相互尊重、避免冲突的原则,对彼此司法权或法律程序的合理谦让。具体解释如下:
司法礼让强调在跨国或跨地区法律事务中,司法机关主动限制自身管辖权的行使,以体现对他方法律体系的尊重。例如:
司法礼让源于国际法中的互惠原则(reciprocity)和礼让原则(comity),其本质是通过合作促进法律协调。例如,在引渡、跨境取证等司法协助中,国家间需基于互信和共同利益进行协作。
普通“礼让”指日常行为中的谦让(如交通礼让行人),而司法礼让是法律程序中的制度性安排,具有强制力和规范性,旨在维护国际法律秩序的统一性。
如需进一步了解国际司法合作的具体案例或法律条文,可参考国际法相关文献或咨询专业法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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