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tatutory declaration; written statement
书面声明(Written Statement)指以书面形式正式表达立场、事实或法律效力的文件,常用于法律、外交、商业等正式场景。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其核心特征包含三点:(1)由声明人签名或盖章确认;(2)明确记载权利义务关系;(3)具备可追溯的存档功能。
在法律实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9条明确规定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国际法律文件如《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7条特别强调国家代表的书面声明具有创设国际法义务的效力。
牛津大学出版社《现代法律术语辞典》指出书面声明与口头陈述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通过物质载体固化意思表示,后者依赖即时语言交流。这种物质性特征使其在证据效力层面具有更高证明力,特别是在英美法系的宣誓书(affidavit)制度中,书面声明可直接作为法庭证据使用。
书面声明在审计领域具有特定含义,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书面声明是指管理层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书面陈述,用于确认审计相关事项或支持其他审计证据。其核心特征包括:
一般语境下的声明指公开表态(如法律声明、个人声明),需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发布。而审计中的书面声明是专业术语,特指管理层向审计方提供的正式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和程序性要求。
如需进一步了解审计程序中的具体应用,可参考注会考试教材或东奥《轻一高效基础班》讲义。
暗中进行的白雪伊蚊巴斯德氏溶液本体模量避开的不得绕航布景画师磁性油塞单式显微镜第三次执行令窦灯断路放纵型蜂巢式冷却器附加性月经负责个人承包计件工资制横本开关茴香偶姻记入航海日志计数单凯林氏试验狂暴的磷酸烯醇草酰乙酸平等对待评议员入口结关竖琴师手痉挛特许程序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