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tand mute
"不作答辩"是法律术语,指在诉讼程序中被告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或进行口头答辩的行为。该概念在汉英法律词典中对应"default of defense"或"failure to plead",常见于民事诉讼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未按期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但法院仍需审查原告主张和证据的合法性。该程序设置既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也防止因被告消极应对导致司法程序停滞。
在英美法系中,类似制度称为"default judgment",《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Rule 55明确指出,被告未及时答辩将导致法院作出缺席判决。比较法视角下,中国"不作答辩"制度更强调法院的职权审查义务,不同于英美法系更侧重当事人主义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9条特别强调,即便被告不作答辩,法院仍需通过原告举证、依职权调查等方式确保事实认定准确性。这种制度设计体现了中国民事诉讼"以事实为依据"的基本原则。
“不作答辩”指在诉讼或学术评审等正式场合中,当事人或答辩人未对指控、问题等进行回应或反驳的行为。根据应用场景不同,其法律或学术后果如下:
程序性失权
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可能丧失某些程序性权利。例如,管辖权异议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则无法主张。
实体权益影响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明确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特指研究生未参加论文答辩的后果:
“不作”在方言中可表示“情理不容许”(如“此事不作拖延”),但此用法与法律/学术场景无直接关联。
建议参考来源:法律相关可查看、4、5;学术相关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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