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defended suit
在汉英法律术语对照中,"不作辩护的诉讼"对应的专业表述为"default proceeding",指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或出庭应诉的诉讼程序。该术语的核心要素包含三个层面:
程序性弃权
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的定义,default指"当事人未采取必要法律步骤来主张权利或推进案件进展"的司法状态。在中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145条中明确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法律后果生成机制
该程序启动后会产生强制执行力。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55条将default judgment细分为clerk's entry(书记官登记)和judgment by default(法官裁决)两种形态,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1条规定的"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形成制度对应。
救济途径限制
《元照英美法词典》指出,default状态下被告虽可通过motion to set aside申请撤销判决,但需证明存在excusable neglect(可宽宥的过失)并具备meritorious defense(有效抗辩理由)。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70条则规定当事人可在判决送达后15日内提起上诉。
该术语的跨法域适用显示,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在程序正义实现路径上具有功能等效性,均通过预设的失权规则维护诉讼效率。实践中常见于涉外民商事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等时效性较强的案件类型。
“不作辩护的诉讼”是一个法律术语,具体解释如下:
如需进一步了解诉讼程序或具体案例,可参考法律条文或专业司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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