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ustos rotulorum
chief; doyen; seat of honour
【法】 doyen
【法】 common serjeant; common serjeant-at-law; judicial magistrate
magistrate; sheriff
首席司法行政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体系中负责统筹协调司法机关行政事务的核心职位,其英文对应表述为"Chief Judicial Administrator"。该职务主要承担法院系统的行政管理职责,包括资源配置、司法程序监督及跨部门协调等工作。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该职位需确保审判工作的规范运行,具体职责涵盖司法改革方案实施、审判管理制度优化及司法公开机制建设。在省级司法体系中,首席司法行政官需协同地方人大监督司法活动,如《江苏省司法条例》第十二条明确其对本级法院行政事务的统筹职责。
比较法视角下,该职位与英美法系的"Court Administrator"存在职能重叠但产生机制不同。如美国司法会议行政办公室(AO)的行政主管由国会任命,而中国首席司法行政官依据《法官法》通过法定程序产生。国际比较显示,中国的司法行政管理更强调审判权与行政权的协同机制,该特征在最高人民法院历年工作报告中得到充分体现。
“首席司法行政官”这一职位名称在常规的机构设置中并不常见,但从字面含义和职能范畴可以拆解分析如下:
结合搜索内容推测,这一职位可能存在于司法系统或法律相关机构中,承担司法领域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例如:
若该职位存在,可能出现在以下两类机构:
“首席司法行政官”更可能是一个复合概念,需结合具体机构界定。其核心职责应是在司法领域内统筹行政管理、保障司法活动高效运行。由于搜索结果中未明确提及此职位,建议参考实际机构的岗位说明或官方文件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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