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ustos rotulorum
chief; doyen; seat of honour
【法】 doyen
【法】 common serjeant; common serjeant-at-law; judicial magistrate
magistrate; sheriff
首席司法行政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體系中負責統籌協調司法機關行政事務的核心職位,其英文對應表述為"Chief Judicial Administrator"。該職務主要承擔法院系統的行政管理職責,包括資源配置、司法程式監督及跨部門協調等工作。
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該職位需确保審判工作的規範運行,具體職責涵蓋司法改革方案實施、審判管理制度優化及司法公開機制建設。在省級司法體系中,首席司法行政官需協同地方人大監督司法活動,如《江蘇省司法條例》第十二條明确其對本級法院行政事務的統籌職責。
比較法視角下,該職位與英美法系的"Court Administrator"存在職能重疊但産生機制不同。如美國司法會議行政辦公室(AO)的行政主管由國會任命,而中國首席司法行政官依據《法官法》通過法定程式産生。國際比較顯示,中國的司法行政管理更強調審判權與行政權的協同機制,該特征在最高人民法院曆年工作報告中得到充分體現。
“首席司法行政官”這一職位名稱在常規的機構設置中并不常見,但從字面含義和職能範疇可以拆解分析如下:
結合搜索内容推測,這一職位可能存在于司法系統或法律相關機構中,承擔司法領域的綜合行政管理工作,例如:
若該職位存在,可能出現在以下兩類機構:
“首席司法行政官”更可能是一個複合概念,需結合具體機構界定。其核心職責應是在司法領域内統籌行政管理、保障司法活動高效運行。由于搜索結果中未明确提及此職位,建議參考實際機構的崗位說明或官方文件以獲取準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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