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sident magistrate
accept; bear; endure; recieve; stand; suffer
firewood; salary
constable; squire
【法】 conservator of the peace; justice of the peace; police superintendent
受薪治安官(Salaried Magistrate)是英美法系中一种专职司法职务,指由政府支付固定薪酬、专职从事司法裁判工作的基层治安法官。其核心职责包括审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纠纷及签发法律令状等。与无薪治安法官(Justice of the Peace)相比,受薪治安官需具备法律专业资格且全职履职,常见于英国及部分英联邦国家。
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受薪治安官需通过法定任命程序,通常要求至少7年法律从业经验。其裁判范围涵盖交通违规、家庭暴力保护令、小额债务纠纷等案件,年均处理量可达2000宗以上。美国司法部统计显示,联邦治安法官(U.S. Magistrate Judge)作为同类职务,承担约60%的联邦初审案件预审工作。
该职位法律依据可追溯至英国《1997年治安法官法》(Magistrates' Act 1997),规定受薪治安官须保持政治中立,且薪酬标准参照地区法官薪资体系的80%核定。在司法实践中,其签发的搜查令和逮捕令须在48小时内报备高等法院备案。
“受薪治安官”是一个法律相关职位术语,在不同语境下含义有所差异,需结合具体制度背景理解:
建议在正式法律文书中使用时,参考权威法律词典或具体国家司法定义,避免混淆不同体系的职位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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