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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法学英文解释翻译、实在法学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positive jurisprudence; science of positive law

分词翻译:

实在法的英语翻译:

【法】 positive law

学的英语翻译:

imitate; knowledge; learn; mimic; school; study; subject of study

专业解析

实在法学(Positive Jurisprudence)是法学理论的核心分支,专注于研究实际存在且由国家权威制定的法律规则体系。其核心主张是:法律的有效性源于社会事实(如立法程序或司法实践),而非抽象的道德原则。以下从汉英词典视角解析其定义、学派及特征:


一、核心定义与词源


二、学术流派与代表理论

  1.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Analytical Positivism)

    • 约翰·奥斯丁(John Austin):提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主张法律与道德分离(分离命题)。

      "The existence of law is one thing; its merit or demerit is another."

    • H.L.A.哈特(H.L.A. Hart):发展“承认规则”(Rule of Recognition)理论,认为法律有效性源于社会接受的基本规则 。
  2. 纯粹法学(Pure Theory of Law)

    • 汉斯·凯尔森(Hans Kelsen):构建“规范等级体系”,主张法律科学应排除道德、政治等非法律因素 。

三、关键特征

特征 说明
社会事实性 法律效力取决于实际制定与执行(如立法机关颁布、法院适用)。
价值中立性 拒绝将道德作为法律有效性的必要条件(如“恶法亦法”争议)。
体系自治性 法律规则通过内部逻辑(如凯尔森的“基础规范”)自证效力 。

四、与自然法学的对比


权威参考文献:

  1. Austin, J. The Province of Jurisprudence Determined (1832). 伦敦大学出版社
  2. Hart, H.L.A. The Concept of Law (1961). 牛津大学出版社
  3. Kelsen, H. Pure Theory of Law (1934). 加州大学法律文库
  4. Fuller, L. The Morality of Law (1964). 耶鲁法学院

网络扩展解释

实在法学是法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流派,主要关注实际存在的法律规范,强调法律的实证性和国家意志。以下是综合解释:

1.基本定义

实在法学派(又称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律的核心是“实在法”(positive law),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体法律规范,而非抽象的自然法或道德原则。其核心观点是“法律即命令”,主张法律效力来源于现实的国家权威或社会共识。

2.核心主张

3.与自然法学派的对比

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必须符合自然法(如公平、理性等),否则不具备正当性;而实在法学派则认为法律的存在本身即构成其效力基础,无需道德背书。

4.实在法的特点

5.学术意义

实在法学为现代法律体系提供了实证分析框架,尤其在司法实践中强调法律条文的严格适用,影响了大卫·休谟、约翰·奥斯丁等学者的理论发展。

如需进一步了解该学派的历史脉络或代表人物,可参考法学理论教材或权威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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