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ecensor
beforehand; in advance; prior
censor; checkup; examination; examine; investigate
【计】 auditing; inspectoscope
【医】 inquisition
【经】 examine; inspection
事先审查(Prior Review)指在信息发布前由官方机构或授权组织对内容进行的强制性检查与批准程序,旨在预防不当或非法内容的传播。该概念在新闻出版、影视作品、网络信息管理等领域具有特定法律含义。
在汉英法律语境中,事先审查对应"prior review" 或"pre-publication review",强调对未公开内容的预防性管控。例如《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要求重大选题需"报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体现审查的强制性特征。其核心是通过前置过滤机制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
新闻出版领域
媒体需将敏感题材稿件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如涉及重大历史事件、外交政策的报道需通过审查方可刊发。区别于"事后追责",该机制具有主动干预性。
网络内容治理
依据《网络安全法》,网络平台对用户生成内容(如直播、短视频)实施先审后发制度,通过AI筛查结合人工复核拦截违法信息(如煽动暴力、泄露国家秘密)。
影视作品公映
电影剧本立项及成片均需通过国家电影局审查,审查标准涵盖政治导向、暴力色情尺度等,通过后方获发行许可证(龙标)。
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保障言论自由,同时第五十一条规定自由行使"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类似制度存在于多国传媒监管中,如新加坡《广播法》要求对涉及种族宗教内容预审,德国对极右翼出版物实施出版前禁令。不同法域差异主要体现于审查范围与司法救济途径。
权威参考来源
- 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20-24条
- 国家网信办《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12条
- 国家电影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
- 新加坡媒体发展管理局《Internet Code of Practice》Section 4
“事先审查”是一个法律和传媒领域的术语,指在信息(如文字、影像、网络内容等)公开发布前,由官方机构或权威部门对其内容进行强制性检查,并决定是否允许传播的制度。其核心特征是预先干预,而非事后追责。
强制性前置程序
内容创作者或发布者必须将信息提交给指定机构审核,通过后方能公开。例如电影上映前的广电审查、书籍出版前的书号审批。
审查标准多样化
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如军事机密)、社会稳定(如民族宗教议题)、道德伦理(如色情暴力内容)等。中国《网络安全法》第12条即规定不得传播“破坏国家统一”等信息。
与事后审查的区别
事后审查是对已发布内容进行追惩,如删除违规帖子;而事先审查直接阻断传播可能,被认为对言论自由限制更强。
典型案例如中国的网络关键词过滤系统、朝鲜的媒体内容管控体系。学术界普遍认为,合理审查需遵循“必要性”与“比例原则”,避免沦为思想控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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