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ecensor
beforehand; in advance; prior
censor; checkup; examination; examine; investigate
【計】 auditing; inspectoscope
【醫】 inquisition
【經】 examine; inspection
事先審查(Prior Review)指在信息發布前由官方機構或授權組織對内容進行的強制性檢查與批準程式,旨在預防不當或非法内容的傳播。該概念在新聞出版、影視作品、網絡信息管理等領域具有特定法律含義。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事先審查對應"prior review" 或"pre-publication review",強調對未公開内容的預防性管控。例如《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要求重大選題需"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體現審查的強制性特征。其核心是通過前置過濾機制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
新聞出版領域
媒體需将敏感題材稿件提交主管部門審核,如涉及重大曆史事件、外交政策的報道需通過審查方可刊發。區别于"事後追責",該機制具有主動幹預性。
網絡内容治理
依據《網絡安全法》,網絡平台對用戶生成内容(如直播、短視頻)實施先審後發制度,通過AI篩查結合人工複核攔截違法信息(如煽動暴力、洩露國家秘密)。
影視作品公映
電影劇本立項及成片均需通過國家電影局審查,審查标準涵蓋政治導向、暴力色情尺度等,通過後方獲發行許可證(龍标)。
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保障言論自由,同時第五十一條規定自由行使"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類似制度存在于多國傳媒監管中,如新加坡《廣播法》要求對涉及種族宗教内容預審,德國對極右翼出版物實施出版前禁令。不同法域差異主要體現于審查範圍與司法救濟途徑。
權威參考來源
- 國務院《出版管理條例》(2016修訂)第20-24條
- 國家網信辦《網絡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規定》第12條
- 國家電影局《電影劇本(梗概)備案、電影片管理規定》
- 新加坡媒體發展管理局《Internet Code of Practice》Section 4
“事先審查”是一個法律和傳媒領域的術語,指在信息(如文字、影像、網絡内容等)公開發布前,由官方機構或權威部門對其内容進行強制性檢查,并決定是否允許傳播的制度。其核心特征是預先幹預,而非事後追責。
強制性前置程式
内容創作者或發布者必須将信息提交給指定機構審核,通過後方能公開。例如電影上映前的廣電審查、書籍出版前的書號審批。
審查标準多樣化
可能涉及國家安全(如軍事機密)、社會穩定(如民族宗教議題)、道德倫理(如色情暴力内容)等。中國《網絡安全法》第12條即規定不得傳播“破壞國家統一”等信息。
與事後審查的區别
事後審查是對已發布内容進行追懲,如删除違規帖子;而事先審查直接阻斷傳播可能,被認為對言論自由限制更強。
典型案例如中國的網絡關鍵詞過濾系統、朝鮮的媒體内容管控體系。學術界普遍認為,合理審查需遵循“必要性”與“比例原則”,避免淪為思想控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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