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barred claim
lose
【法】 forfeit
【化】 ageing
【经】 time effect
creditor's rights
【经】 claim; creditor's rights; financial claim; obligation right
right in personam; right of creditor
失去时效的债权(Time-Barred Debt)的汉英法律释义
一、法律定义
“失去时效的债权”指因债权人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导致债务人获得抗辩权,债权人丧失通过司法程序强制实现债权的权利。其英文对应术语为"Time-Barred Debt"(如《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或"Statute-Barred Debt"(英国法语境)。
二、核心法律要件
诉讼时效届满
债权未实现的原因
债权人未在时效期内通过诉讼、仲裁、催告等法定方式主张权利。关键行为包括:
三、法律后果
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可行使"时效抗辩权"(Defense of Time Bar),法院不得强制履行债务(《民法典》第192条)。
债务转为"自然债务"(Natural Obligation):债权人可接受自愿清偿,但无权强制执行(《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
四、实务注意
权威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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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时效的债权”是法律领域中的专业术语,指因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而丧失法院强制执行保护的债权。以下是详细解释:
失去时效的债权,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债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债权诉讼时效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若债权人未在时效期内主张权利,债务人可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导致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胜诉权丧失
债权人仍可起诉,但若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将驳回债权人请求,无法通过司法程序强制履行。
例外:债务人自愿履行或重新确认债务(如签署还款协议、签收催收通知等),则债权仍受保护。
转为自然债务
债权本身未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债权人可合法接受,且债务人不得以时效届满为由要求返还。
抵销权受限
担保物权影响
主债权时效届满后,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可能无法通过法院实现,但留置权人仍可请求拍卖/变卖财产清偿债务。
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不受主债权时效限制,债权人可向保证人追偿(需在保证期间内主张)。
失去时效的债权本质是程序性权利丧失,而非实体权利消灭。其法律效力的核心在于司法强制力的排除,但债务人自愿履行或达成新协议仍可使债权“复活”。建议债权人注重时效管理,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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