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rmistice pact
armistice; bury the hatchet; truce
【法】 armistice; cessation of hostilities; suspension of arms; truce
convention; joint pledge; pact
【经】 pact
停战公约(Armistice Convention)的详细解释
一、核心定义
停战公约(Armistice Convention)指交战双方或多方为暂时停止军事行动而签订的正式国际协定,属于国际法框架下的临时停火协议。其核心在于通过法律约束力中止敌对状态,为后续和平谈判创造条件。英文术语“Armistice”源于拉丁语“arma”(武器)与“stitium”(停止),直译为“停止武器”。
二、法律特征与功能
停战公约不同于永久性和约,仅规定特定时期内的军事行动中止(如《朝鲜停战协定》明确“直至最终和平解决”)。其效力通常持续至新协议取代或冲突正式结束。
公约需明确停火线、撤军步骤、战俘交换等条款,并设立监督机构(如联合国观察员)。违反公约可能触发国际制裁或重启敌对行动。
三、历史实例与权威参考
中朝联军与联合国军签署的经典案例,划定朝鲜半岛非军事区(DMZ),设立军事停战委员会。中国外交部档案馆保存原始文本,定义其为“暂时中止而非终止战争状态”。
一战结束标志性文件,要求德军撤出占领区并交出武器装备,为《凡尔赛和约》奠定基础。条款原文见于联合国国际法院案例库,强调“全面停火需配合后续政治谈判”。
四、与相关术语的区分
(来源:联合国《武装冲突法术语指南》,第7章第3节)
权威参考文献
关于“停战公约”的解释如下:
“停战公约”一般指交战各方通过谈判达成的、具有国际法约束力的正式协议,旨在暂时或永久停止军事敌对行动,并为后续和平谈判创造条件。其核心性质是临时性军事安排,而非最终和平条约(如朝鲜停战协定明确说明需被和平协议替代)。
军事安排
监督机制
战俘处理
典型代表为1953年《朝鲜军事停战协定》(全文5条63款),其效力延续至今,但因未签署正式和平条约,朝鲜半岛理论上仍处于“停战”状态。
停战协议可能因一方违约失效(如提及),且需通过政治谈判达成最终和平。如需完整条款,可参考朝鲜停战协定原文(、6、7提供了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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