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mmoned party
by; quilt
send
party
【经】 parties; party
"被传当事人"是法律术语,指在诉讼程序中被司法机关依法传唤到案的案件直接关系人。以下从汉英词典角度解析其含义与法律内涵:
被传当事人由两部分构成:
核心定义:因涉案而被司法机关要求到庭接受调查、讯问或参与庭审的诉讼主体。
在英美法系中,该术语对应以下表达:
例:The summoned party must appear in court within 10 days.
被传当事人需依法配合传唤,否则可能承担拘传(compulsory appearance)或缺席判决(default judgment)后果。
享有知情权(知悉传唤事由)、申辩权,并可委托代理人(如律师)协助。
术语 | 区别点 |
---|---|
证人 | 非当事人,仅提供证言 |
被传唤人 | 范围更广,可能包括证人、鉴定人等 |
被传当事人 | 特指案件核心利害关系人 |
(注:因平台限制未提供直接链接,文献来源可通过权威法律数据库如Westlaw或HeinOnline检索验证。)
被传当事人是指被司法机关(如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通知到指定地点参与诉讼程序或接受调查的诉讼参与人,通常指原告或被告。以下是详细解释:
被传当事人是司法机关通过传唤程序要求其到案的诉讼主体,需在指定时间、地点配合审理或调查。传唤具有法律强制性,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被传当事人”与“被传唤人”概念基本重叠,但前者更强调当事人身份(如原告、被告),后者侧重程序对象。
提示:如需具体案例或完整法律条文,可参考、4、5的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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