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ender performance
bring up; carry; lift; mention; raise; refer to; tote
provide; supply; purvey; fill; furnish; give; store
【化】 furnish
【医】 supply
【经】 supplies; supply
commit to; hand over to; pay
在汉英法律语境下,“提供给付”是一个核心概念,主要指向债务人履行其义务的行为或标的物本身。以下是详细解释:
“给付”作为行为 (Performance as Act)
指债务人主动实施特定行为以满足债权,如支付金钱(如货款、租金)、交付物品(如商品、不动产)、提供服务(如维修、咨询)或不作为(如不竞争)。此时,“提供给付”强调履行过程。
例: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即为“提供给付”。
“给付”作为标的物 (Performance as Object)
指债务履行的客体,即债务人应交付的财物或权益(如货物所有权、知识产权许可)。此时,“提供给付”指向履行内容。
例:买卖合同中的“给付”可能是卖方交付的货物。
涵盖行为与标的物双重含义,强调法律关系的动态实现(如《民法典》第509条)。
更侧重“履行行为”本身(如支付、交付),而标的物常用“subject matter”或“object”表述。
例:
“债务人提供给付” → “The debtor renders performance.”
“给付标的” → “Object of performance.”
保险人向被保人支付保险金(金钱给付),属于义务履行行为。
受益人需返还不当利益(给付标的),恢复原有财产状态。
第509条明确债务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涵盖给付行为与标的(如标的物交付、劳务提供)。
定义“performance”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强调其法律约束力与完结性。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第30条要求卖方“交付货物、移交单据并转移所有权”,构成完整给付。
通过以上分析,“提供给付”的本质是债务人在债之关系中实现义务的动态过程或静态标的,其汉英对译需结合具体语境区分行为与客体,以确保法律表述的精确性。
“提供”和“给付”是两个不同但有一定关联的词语,具体解释如下:
定义:指供给、给予(意见、资料、物资、条件等),强调主动将资源或服务交予对方使用。
特点:
示例:
定义:法律术语,指债务人基于债权关系履行义务(作为或不作为),或特指保险领域的赔偿行为。
分类与特点:
示例:
“提供给付”并非固定搭配,但可结合语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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