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ender performance
bring up; carry; lift; mention; raise; refer to; tote
provide; supply; purvey; fill; furnish; give; store
【化】 furnish
【醫】 supply
【經】 supplies; supply
commit to; hand over to; pay
在漢英法律語境下,“提供給付”是一個核心概念,主要指向債務人履行其義務的行為或标的物本身。以下是詳細解釋:
“給付”作為行為 (Performance as Act)
指債務人主動實施特定行為以滿足債權,如支付金錢(如貨款、租金)、交付物品(如商品、不動産)、提供服務(如維修、咨詢)或不作為(如不競争)。此時,“提供給付”強調履行過程。
例:保險公司在事故發生後向受益人支付保險金即為“提供給付”。
“給付”作為标的物 (Performance as Object)
指債務履行的客體,即債務人應交付的財物或權益(如貨物所有權、知識産權許可)。此時,“提供給付”指向履行内容。
例:買賣合同中的“給付”可能是賣方交付的貨物。
涵蓋行為與标的物雙重含義,強調法律關系的動态實現(如《民法典》第509條)。
更側重“履行行為”本身(如支付、交付),而标的物常用“subject matter”或“object”表述。
例:
“債務人提供給付” → “The debtor renders performance.”
“給付标的” → “Object of performance.”
保險人向被保人支付保險金(金錢給付),屬于義務履行行為。
受益人需返還不當利益(給付标的),恢複原有財産狀态。
第509條明确債務人應按約定“全面履行義務”,涵蓋給付行為與标的(如标的物交付、勞務提供)。
定義“performance”為“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強調其法律約束力與完結性。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 第30條要求賣方“交付貨物、移交單據并轉移所有權”,構成完整給付。
通過以上分析,“提供給付”的本質是債務人在債之關系中實現義務的動态過程或靜态标的,其漢英對譯需結合具體語境區分行為與客體,以确保法律表述的精确性。
“提供”和“給付”是兩個不同但有一定關聯的詞語,具體解釋如下:
定義:指供給、給予(意見、資料、物資、條件等),強調主動将資源或服務交予對方使用。
特點:
示例:
定義:法律術語,指債務人基于債權關系履行義務(作為或不作為),或特指保險領域的賠償行為。
分類與特點:
示例:
“提供給付”并非固定搭配,但可結合語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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