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vicarious punishment
substitute for; fill in; supersede; supply; instead
【医】 vicariousness
accept; bear; endure; recieve; stand; suffer
punish; chastise; castigate; discipline; amerce; castigation; chastisement
【法】 amerce; amercement; gruelling; imposition; pain; penalization; penalty
punish; retribution; scourge; whipping
在汉英词典视角下,“替代受的惩罚”指由他人代替原本应受处罚者承担法律或道德责任及相应后果的行为或制度。其核心在于责任的转移性,常见于特定法律、历史或文化语境中,需严格区分于现代法律普遍遵循的“责任自负”原则。
替代性(Vicariousness)
指惩罚对象非直接责任主体,而是由第三方(如监护人、雇主)代为承担。例如,英美法中的“替代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规定雇主对雇员职务侵权行为负责(见《元照英美法词典》)。
英文对照: Vicarious punishment / Substituted penalty
惩罚范畴(Punitive Scope)
涵盖民事赔偿(如经济补偿)、行政处罚(如罚款)及刑事制裁(如古代连坐制)。现代法律中,民事替代责任仍存,但刑事替代普遍禁止(《刑法》第3条罪责自负原则)。
民事领域
历史制度
中国古代“连坐”、家族连带责任(如秦律)及英美普通法中的“代位受刑”(现已废止),体现集体责任观向个体责任的演进。
当代法治体系严格限制惩罚替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法律出版社,2020)明确替代责任限于民事经济补偿。
英美法“Vicarious Liability”理论仅适用于侵权赔偿,不扩展至刑罚(见Fleming, The Law of Torts, 1998)。
注:本文法律条款依据中国现行有效法规,历史制度及比较法内容参考权威法学文献。
“替代受的惩罚”指个体代替他人承担本应由他人承受的处罚或责任,具体可从以下层面理解:
中文释义
指通过替代方式为他人承担过错或处罚,常用成语“代人受过”表达。例如:小明因朋友犯错主动担责,属于“代人受过”。
英文翻译
法律术语中译为“vicarious punishment”,其中“替代”对应“vicarious”或“substitute”,“惩罚”即“punishment”。
在交通违法等法律场景中,替代受罚属于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
教育学中,“替代惩罚”指通过观察他人受罚行为,间接习得对错误行为的认知(如儿童看到同伴因打架被批评后自我约束)。但此解释来源权威性较低,需谨慎参考。
该词既可用于描述日常中的责任替代行为,也在法律层面有严格界定。需注意,涉及法律后果时,替代受罚可能引发严重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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