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泛指航海事務與有關的知識。 唐 韓愈 《南海神廟碑》:“﹝刺使﹞常選用重人,既貴而富,且不習海事。”
(2).指船舶在海洋航行或停泊中所發生的事故,如觸礁、擱淺、碰撞、失火、爆6*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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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指一切與海洋航行、船舶活動相關的事務。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定義:“有關海上船舶運輸、管理、安全等方面的事務。” 例如海事監管、海事通信。
《辭海》(第7版) 補充:“泛指與船舶在海上航行、停泊、作業相關的活動。”
特指海上發生的意外事故或糾紛。
《法學大辭典》 明确:“指船舶在航行或停泊過程中發生的碰撞、觸礁、沉沒、火災等事故,以及由此引發的海難救助、污染賠償等法律事件。” 例如“海事法庭”“海事索賠”。
《漢語大詞典》 引《元史·食貨志》古例:“若有海損事故,官為追理”,說明該用法曆史悠久。
現代語境中亦涵蓋海事管理機構的職能範疇。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 指出:“包括船舶檢驗、船員管理、航道維護、海上搜救等由國家海事部門承擔的職責。” 如中國海事局(China MSA)負責相關事務。
權威引用來源:
“海事”一詞的含義可從廣義和狹義兩個層面理解,并結合法律領域的延伸定義:
泛指與海洋、航海相關的所有事務及知識體系,包括:
特指船舶在海上或可航水域發生的事故或意外事件,例如:
在法律領域,海事法(Maritime Law)專門調整與船舶、海上事故相關的民事賠償及責任劃分問題,例如船舶污染、海難救助等,與側重貨物運輸的《海商法》有所區别。
我國法律将“海事”概念延伸至内陸水域(如江河、湖泊)的交通事故,統稱為“水運交通事故”。
以上内容綜合了權威詞典定義及法律條文解釋,若需進一步了解海事的細分領域或法規案例,可查閱相關海事管理機構發布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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