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指官吏辦公的坐席。《醒世恒言·灌園叟晚逢仙女》:“不想大尹忽然一個頭暈,險些兒跌下公座。自覺頭目森森,坐身不住。”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故一·中堂》:“﹝ 明 洪武 ﹞十八年,又命殿閣大學士、左右春坊大學士俱為翰林院官,故院中設閣老公座於上,而掌院學士反居其旁。”
公座,漢語詞彙,原指古代官員處理公務時專用的座位,後引申為官職或辦公場所的代稱。該詞由"公"(公共事務)與"座"(席位)組合而成,最早見于《後漢書·輿服志》對官員禮儀的記載,現多用于曆史文獻及古代文學作品。
《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官吏辦公的坐席",強調其作為權力象征的實體空間屬性。在宋代《朱子語類》中,該詞已延伸指代官職本身,如"居公座而理民事"的用法,體現從具體物象到抽象職權的語義演變。現代語言學研究表明,該詞在明清公文中的使用頻率達到頂峰,常與"私邸"形成語義對照。
典型用例可見于《醒世恒言》"府尹升堂,公座兩邊胥吏排列",此處既指實體座位,又暗含司法權威。需要注意的是,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屬曆史詞彙,主要存現于特定語境下的書面表達。
“公座”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指舊時官吏處理公務的座位,常見于古代文獻和公堂場景。以下是詳細解釋:
“公座”由“公”(公務)和“座”(座位)組合而成,字面意為“處理公務的座位”。它特指古代官員升堂或辦公時的正式坐席,例如《醒世恒言》中描述官員險些跌下公座,清代王士禛的《池北偶談》也提到翰林院中設有閣老公座。
部分解釋提到“公座”隱含公正、公平的态度(如),但這一說法未見于權威古籍或詞典,可能為現代引申義,需結合語境理解。
“公座”是典型的曆史詞彙,現代使用較少,多見于古典文學或曆史描述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醒世恒言》《儒林外史》等原著,或參考古代職官制度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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