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觸犯禁忌。《漢書·食貨志下》:“民搖手觸禁,不得耕桑,繇役煩劇,而枯旱蝗蟲相因。”
觸禁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法律文化内涵的動詞性短語,指行為主體因疏忽或故意觸碰法律禁令而構成違法事實。該詞最早見于《漢書·食貨志下》「民搖手觸禁,不得耕桑」,描述百姓因嚴苛法令稍有不慎即觸犯禁忌的社會現象。
從詞源構成看,「觸」取《說文解字》「抵也」之本義,強調肢體或行為與禁令産生實質性接觸;「禁」據《康熙字典》載為「吉兇之忌也」,特指國家制定的強制性規範。二字組合形成動賓結構,完整呈現違法行為的實施過程。
在司法實踐中,該詞多用于描述兩類情形:一是《唐律疏議》提及的「非故意而犯者」,即過失違法;二是《大明律》載明的「明知故犯者」,屬故意違法行為。現代法律體系延續這一概念,常與「違法」「違規」構成近義詞組。
權威辭書釋義可參考:
“觸禁”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chù jìn,其基本含義是觸犯禁令或法律,指違背或違反規定、禁忌等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觸禁”指因行為或言論違反禁令、法律或社會規範,常見于描述因疏忽或故意而逾越界限的情況。例如《漢書·食貨志》提到:“民搖手觸禁,不得耕桑”,反映百姓因嚴苛法令無法正常生活。
曆史背景
這一詞語源自古代文獻,多用于強調違反禁令的嚴重後果。如漢代政策繁複時,民衆稍有不慎便會“觸禁”,導緻社會矛盾加劇。
應用範圍
近義詞與關聯詞
“觸禁”不僅描述具體違法行為,也隱含着對規則合理性的反思。其曆史用例和現代延伸均體現了社會規範與個人行為間的沖突,需結合語境理解具體含義。
蓓蕾參陪倡酧成羣作隊車渠雠嫌鋤鈎大漕得地裡抵擋獨出一時鳳歌幹寤槁簡龜闆顧全大局鹘伶見得蹇散減算加氣寂絶精礦靜慤禁網嫉貪如雠克敵制勝寇雉廓開蠟白連黏流耀龍夜龍盞眄眩腦機蛲瘕蹑步逆向偏差篇述茜意清補禽儀七棄讪讪仕家時霎樹頭酒庶玉四大部洲探目歎逝天成聽而不聞駝馬偉茂畏愞吸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