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鄉中協助裡正辦理文書的人。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十二:“國初,裡正、戶長掌課輸,鄉書手隸裡正。裡正於第一,戶長於第二,等差鄉書手。”
鄉書手是宋代基層行政組織中負責文書處理的專職吏員,主要職責為協助裡正、戶長處理賦稅征收、戶籍登記等事務。該職位常見于縣以下鄉村,是連接官府與民衆的重要紐帶。
“鄉”指鄉村行政單位,“書手”即文書抄錄、管理者。據宋代地方行政制度,鄉書手需具備基本讀寫能力,負責:
北宋初期,鄉書手多由鄉民推選識字者擔任,後期逐漸納入吏制體系。熙甯變法後,部分地區的鄉書手轉為縣衙雇募的專職吏員,職能擴展至參與地方治安、水利管理等事務。其身份介于“役”與“吏”之間,雖無品級,但對基層治理影響顯著。
鄉書手作為鄉土社會的知識階層,承擔了文化傳播角色。其記錄的戶籍田冊(如《魚鱗圖冊》雛形)為後世研究宋代經濟史提供了核心史料,而代寫文書的行為也促進了民間契約精神的普及。
參考資料:
鄉書手是宋代基層行政體系中的特殊職位,其核心定義與職能演變如下:
基本定義
鄉書手是宋代鄉級行政組織中協助裡正處理文書工作的吏員,主要負責戶籍登記、賦稅催收等事務,屬于地方基層治理的辦事人員。
曆史演變
文獻佐證
宋人趙彥衛《雲麓漫鈔》卷十二記載:"國初,裡正、戶長掌課輸,鄉書手隸裡正",印證其早期作為裡正屬吏的身份。
需注意:部分網頁(如)誤将"鄉書手"解釋為"刻苦讀書人",實為概念混淆。該詞特指宋代基層吏員,與現代成語"囊螢映雪"等形容勤學的典故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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