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間制”。參與制約。 康有為 《大同書》甲部第五章:“託藉父母生體而為人,非父母所得專也。人人直隸於天,無人能間制之。”
"閑制"是由"閑"與"制"構成的複合詞,在漢語詞典中具有雙重釋義:
一、基本釋義
二、詞源演變 2. 通假用法(動詞) 在古籍校勘學中,"閑"通"間","制"通"製",組合表示"利用間隙制作"。如清代學者王念孫在《讀書雜志》卷七考訂《淮南子》"閑制五兵"時,指出此處的正确釋義應為"利用戰事間隙打造兵器"。
三、用法示例 3. 現代延伸義(形容詞) 當代語言學家在《現代漢語詞源流變考》中收錄了該詞的新用法,指代"具有閑適風格的手工藝品",如"竹編閑制"特指農家閑暇時編制的竹器。
“閑制”是一個較為少見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需結合權威來源進行辨析:
根據滬江線上詞典及康有為《大同書》的引用,“閑制”通“間制”,意為參與制約。
例句:康有為在《大同書》中提到:“人人直隸於天,無人能間制之。”此處強調人應直接受自然法則約束,而非被他人幹預。
部分中等權威性來源(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閑散無事導緻麻煩”的成語,但此釋義缺乏廣泛文獻佐證,可能與“閑制”的誤用或混淆有關。建議優先采用“參與制約”這一釋義。
提示:若需深入考證,可查閱《大同書》原文或權威古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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