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ronclad proof;reliable evidence] 确鑿的證據
在确證面前他不得不承認自己的罪行
(1).确鑿的證據。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禮部一·辛丑二宗伯》:“﹝ 萬一愚 ﹞習見 董氏 諸奴之生事而惡之,以故入臺即首上疏,偶知餘家小相失一事,遂引為确證。” 清 葉廷琯 《吹網錄·<夢溪筆談>記雁蕩山》:“餘近觀 潘稼堂 《遊雁蕩山記》,言 石梁寺 南出,過 謝公嶺 ,舊有 落屐亭 ,雲 康樂 至此而返。此或尚是後人傅會而名,不足為 謝公 曾遊确證。” 郭沫若 《曆史人物·屈原研究》:“ 殷 周 時代确實是奴隸社會--我說是确實,因為在這個時代我們得到的确證很多。”
(2).确切證明。 魯迅 《集外集拾遺·譯本高爾基<一月九日>小引》:“而這先見,現在已經由事實來确證了。”
“确證”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雙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動詞用法:指确切地證實或證明某事物。例如:
名詞用法:表示确鑿的證據或證明。例如:
該詞在曆史文獻中早有使用,如明代《野獲編》和現代魯迅作品,體現其語義的延續性。當代用法中,常強調證據的客觀性和不可辯駁性,例如“戀愛是青春的确證”。
如需進一步了解詞語演變或具體語境用法,可參考權威詞典(如滬江線上詞典、漢典)。
确證是指通過證據或事實的核實、驗證,使某種情況或觀點得到确認或證實的過程。
确字由“石”和“角”兩個部首組成,其中“石”在左邊,“角”在右邊。确字總共有12畫。
确字最早的形态可以追溯到《説文解字》中,原為象形字。從繁體字的角度看,繁體字确的寫法為「確」。
在古代,确字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也可以寫作「卻」和「識」等形式。這些寫法在現代漢字中已經很少使用了。
1. 他提供了确證的證據來支持他的說法。
2. 經過詳細的調查研究,專家們确證了這一理論的正确性。
确切、确知、确信、确立、确保、确實。
确認、證實、确定、驗證、查證。
否定、否認、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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