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官名。 金 置按察司佥事。 元 時諸衛、諸親軍及廉訪、安撫諸司,皆置僉事。 明 因之,都督、都指揮、按察、宣慰、宣撫等,皆有僉事。 清 初沿用, 乾隆 時廢。《元典章·刑部·枉勘死平民》:“安撫司僉事 朱國楨 枉勘平人 謝二六 身死,雖無招承,其始謀情節,衆證明白。” 清 黃宗羲 《明夷待訪錄·兵制三》:“ 有明 武職之制……平時有左右都督、都指揮使、指揮使,各係以同知、僉事及千戶、百戶、鎮撫之級。”《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九二回:“憲恩深望知鼇戴,僉事威嚴展狗才。”
(2).北洋軍閥統治時期中央官署中的中級官員。 魯迅 《墳·從胡須說到牙齒》:“我曾經是*********的佥事,因為‘區區’,所以還不入鞠躬或頓首之列的。”
“佥事”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曆史背景和語境理解:
金元時期
明清時期
近代用法
如需更完整的曆史沿革,可參考《元典章》《明夷待訪錄》等文獻。
佥事(qiān shì)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輔助處理事務的官員或辦事人員。
佥事的部首是人(rén),總計有10個筆畫。
佥事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官府機構和行政體系。繁體字形為「僉事」。
在古代,佥事的寫法有時會以「僉事」的形式出現。漢字在演變過程中,書寫形式常有變化。
他是一位佥事,每天忙于處理各種事務。
佥事沒有常見的組詞。
近義詞有辦事員、工作人員、職員。
反義詞有領導、主管、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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