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兼職。 唐 劉禹錫 《複荊門縣記》:“初,公以縣之之便聞於上也, 禹錫 方以郎位貼職於計曹。” 宋 劉攽 《中山詩話》:“ 王益柔 勝之 為館職,年少意頡頏。 張掞 叔文 亦新貼職,年長而官已高,每羣聚輒居上座。” 清 方以智 《通雅·官制·仕進》:“以他官兼曰貼職。史館、昭文館、集賢院為三館,皆寓崇文院。直館、直院謂之館職,以它官兼者謂之貼職。”
“貼職”是中國古代官職制度中的一種特殊形式,具體含義和特點如下:
貼職指以現有官職兼任其他職位,屬于兼職性質。該制度在宋代尤為典型,官員根據自身資曆和級别可兼任不同館閣或殿閣職名。
貼職制度體現了古代官職的靈活性與榮譽性,既擴充了官員權限,也作為身份象征(如直龍圖閣等職名代表學術地位)。政和六年(1116年)進一步細化職級,标志該制度的成熟。
如需更完整的職級列表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漢典等古籍來源。
《貼職》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思是被分派或任命到特定的職務上。貼指貼近、附近的意思,職指職務、職位的意思。
《貼職》的部首是貝字旁,拆分為貝、貞兩個部首。
《貼職》的總筆畫數為12畫。
《貼職》這個詞源于古代漢語,用以描述将某人分派或任命到特定的職務上。
《貼職》這個詞在繁體中文中的寫法為「貼職」。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貼字的上部分曾寫作「貝」或「工」。
1. 他因為工作表現出色,被貼職為公司的經理。
2. 在政府内部,這位年輕的官員被貼職為部門主管。
1. 任職:指被分派或委任到某個職務上。
2. 辭職:指主動放棄或辭去某個職務。
3. 輪職:指輪流擔任某個職務。
1. 任命:指授權或委任某人擔任某個職務。
2. 分派:指将某人派遣或安排到某個職務或任務上。
閑職:指沒有實際工作内容或崗位職責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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