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結盟;締盟。 明 孫仁孺 《東郭記·則得妻》:“自憐出世獨鐘情,偶爾姻緣巧訂盟。” 清 戴名世 《崇祯甲申保定城守紀略》:“ 羅彥 兄弟、 宗元 等哭曰:‘曩者隻城守,今則復君父仇矣!’各飲泣北向拜,又羅拜,重訂盟。” 許地山 《集外·螢燈》:“我單人去見國王,要他與我們訂盟,彼此不相侵略。”
訂盟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深厚曆史底蘊的動詞性短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正式儀式或書面協議締結同盟、約定或契約。根據權威漢語詞典釋義及曆史語用,可詳細解析如下:
締結盟約
指雙方或多方通過特定儀式(如古代歃血、現代籤約)确立共同遵守的約定關系,常用于政治、軍事或宗族結盟。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2版),商務印書館,2012年。
例:《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載諸侯“訂盟于踐土”,即通過盟誓确立軍事同盟關系。
籤訂協議
現代引申義指以書面形式籤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協議或條約,強調正式性與約束力。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
古代儀式性:
春秋時期“歃血為盟”是典型訂盟形式,以牲血塗口象征誓約不可違背(《禮記·曲禮下》)。
來源:《中國古代禮俗辭典》,中華書局,1991年。
文書載體:
盟約内容常刻于玉、石或竹簡,稱“盟書”,如侯馬盟書實證戰國政治盟誓制度。
來源:《周禮·秋官·司盟》鄭玄注。
法律文書:
當代用于指代籤訂合作協議、框架條約等,如“兩國訂盟共建經濟走廊”。
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0年。
語體特征:
屬書面正式用語,區别于口語化“籤約”,隱含莊重性與長期約束力。
訂盟(dìng méng)
動 通過儀式或文書締結同盟關系。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318頁
“訂盟”兼具曆史儀式感與現代契約精神,其釋義需結合古代禮制與當代法律語境方能完整呈現。
關于“訂盟”的詞義解釋,綜合多個來源的信息可歸納如下:
婚姻場景
指訂婚儀式,俗稱“小聘”。具體包括男女雙方通過送聘禮、籤訂婚約等流程确定婚姻關系,常見于傳統婚俗中。現代也可參考黃曆中“宜訂盟”的日期進行領證或訂婚。
廣義結盟
表示締結盟約或籤署協議的行為,如國家、團體間的結盟。例如《東周列國志》中記載的“訂盟而别”即為此意。
黃曆術語
在傳統曆法中,“宜訂盟”多指適合定親、結拜或籤訂重要契約的吉日。
與“納彩”的區别
納彩是古代婚姻“六禮”之一,僅為提親環節;訂盟則包含送聘禮、籤訂婚約等更具約束力的流程。
以上解釋綜合了傳統婚俗、曆史文獻及現代應用的多元視角,覆蓋了婚姻、社交、契約等不同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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