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媾和"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語境的外交術語,指戰争雙方通過協商達成和平協議,正式結束敵對狀态。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的解釋,該詞強調通過談判形成具有約束力的條款,不同于單方面投降或停戰協定。在漢英詞典中,"媾和"對應"conclude peace"或"negotiate peace terms",如《新世紀漢英大詞典》将其譯為"make peace through negotiations"。
該詞的英文翻譯在《牛津漢英大詞典》中呈現為"to negotiate a peace treaty",特别突出條約締結的法律程式。其詞源可追溯至春秋戰國時期的"會盟"制度,現代國際法語境下可與《聯合國憲章》第六章"争端之和平解決"形成互文。典型應用場景包括:
需要注意的是,該詞在當代外交實踐中已逐漸被"和平談判"等表述取代,但其在曆史文獻和法律文本中仍保持專業價值。根據《國際法大辭典》的定義,媾和條約需包含領土處置、戰俘遣返、賠償條款等核心要素,具有終止戰争狀态的法律效力。
“媾和”的正确讀音為gòu hé(非“gǒu hé”),其核心含義指交戰國通過談判締結和約,結束戰争狀态。以下是詳細解析:
字義溯源
現代定義
指交戰雙方(國家或團體)通過談判、締結和約等方式終止戰争,恢複和平關系。例如《柏林之圍》中提及的“媾和條件”即停戰條款。
曆史背景
古代戰争頻發,媾和常伴隨一方妥協(如《史記》記載趙國“發重使為媾”以求和)。
現代國際法中,媾和需包括停戰、遣返戰俘、恢複外交關系等具體條款。
特殊形式
詞語 | 含義 | 區别點 |
---|---|---|
媾合 | 多指男女交合 | 側重生理行為 |
苟合 | 貶義,指不正當結合 | 含道德批判色彩 |
交姤 | 同“交媾”,強調性行為 | 古語用法,現較少見 |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媾和案例或國際法細則,可參考權威曆史文獻或《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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