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land grabber
arrogate; grab; misappropriate; squat; usurp
【法】 deforce; dispossess; disseise; disseisin; grab; usurpation
ground; land; soil; territory
【醫】 earth; terra; terrae
【經】 land; native goods
person; this
“霸占土地者”是漢語法律術語,指未經合法授權強行占據他人或公共土地的個人或群體,其行為通常違反土地管理法規。英文對應表述為"illegal land occupier"或"squatter",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42條,權利人可要求停止侵害、恢複原狀或賠償損失。若涉及刑事犯罪(如尋釁滋事、破壞生産經營),可能依據《刑法》第275條追究刑事責任。
“霸占土地者”指通過非法手段強行占有他人或集體土地的個人或團體。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語定義
“霸占”指倚仗權勢或暴力強行占有,具有強制性、非自願性特點(如《墨子》中“占不悉”的記載延伸為非法占據)。結合“土地”後,特指對土地資源的非法侵占行為。
法律定性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刑法》,此類行為可能構成:
典型表現
追責标準
量刑依據包括:
維權建議
受害者可通過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行政查處,或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注意保留土地權屬證明、現場照片等證據鍊(參考、8的維權指引)。
注:具體案件需結合土地性質(國有/集體)、使用年限等綜合判定,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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