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land grabber
arrogate; grab; misappropriate; squat; usurp
【法】 deforce; dispossess; disseise; disseisin; grab; usurpation
ground; land; soil; territory
【医】 earth; terra; terrae
【经】 land; native goods
person; this
“霸占土地者”是汉语法律术语,指未经合法授权强行占据他人或公共土地的个人或群体,其行为通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英文对应表述为"illegal land occupier"或"squatter",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2条,权利人可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若涉及刑事犯罪(如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可能依据《刑法》第275条追究刑事责任。
“霸占土地者”指通过非法手段强行占有他人或集体土地的个人或团体。以下是详细解释:
词语定义
“霸占”指倚仗权势或暴力强行占有,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特点(如《墨子》中“占不悉”的记载延伸为非法占据)。结合“土地”后,特指对土地资源的非法侵占行为。
法律定性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刑法》,此类行为可能构成:
典型表现
追责标准
量刑依据包括:
维权建议
受害者可通过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查处,或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注意保留土地权属证明、现场照片等证据链(参考、8的维权指引)。
注:具体案件需结合土地性质(国有/集体)、使用年限等综合判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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