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ublic interest
community; public; the public
【經】 community
benefit; interest; profit; behalf; increase
【計】 interests
【經】 avail; benefit; gains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公衆利益"(public interest)指社會多數成員共同享有的福祉與權益保障,其内涵包含三個核心維度:
一、基礎定義 漢語法律體系中的"公衆利益"強調集體權利優先原則,體現在《憲法》第51條對公民行使權利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的限制。英文術語"public interest"在Black's Law Dictionary中被定義為"社會共同體普遍享有的權益,超越個人或特定群體的特殊利益"。
二、法律應用框架
三、跨文化差異 中文概念更強調國家與集體的協調統一,而英美法系中的public interest側重個體權利與公共福祉的平衡機制。世界銀行《全球治理指标》将公衆利益保護作為衡量政府效能的核心參數,這為跨法域比較提供量化基準。
公衆利益(或稱公共利益、社會利益)是一個涉及法律、政治、社會等多個領域的核心概念,以下是綜合不同角度的詳細解釋:
公衆利益指滿足全體或一定範圍内社會成員的共同需求,具有公共效用的資源和條件。它包含兩層含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擴展内容。
保護療法苯哌利多超聲納産生器碘仿紗布電解電導定格多數理論二苄化二硫光盤核質紅外硫化環闆焦點深度激光陶瓷救助的脊柱後仙凸性骨盆闊佬慢性潰瘍品質不佳軟膜蛛網膜炎桑巴舞三碳糖篩蝶縫視像使再有教養受委托的財産四氫素磁濾菌器提意見吞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