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ntirety; ownership-in-common
共有制(Common Ownership)是物權法領域的重要概念,指兩個或以上主體對同一財産共同享有所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第二百九十七條,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形式。在英美法系中,Black's Law Dictionary将其定義為"multiple persons holding title to a property simultaneously"(多人同時持有財産所有權)。
該制度的法律特征表現為:
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發布的《物權糾紛典型案例》顯示,共有制糾紛多集中于遺産分配(占比38%)、離婚財産分割(31%)和商業合夥清算(21%)三大領域。學界通說認為,共有制通過平衡個體權益與集體利益,為市場經濟中的合作經濟模式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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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制是法律領域中指代多個權利主體對同一財産共同享有所有權的制度,其核心在于財産歸屬的共享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共有制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對同一項財産共同享有所有權。例如,夫妻共同房産、多人合夥購買的設備等均屬于共有財産()。
主體非單一性
共有權主體必須為兩個以上,可以是個人、企業或其他組織()。
客體同一性
共有財産是同一項特定財産,如一套房屋、一台機器或知識産權等()。
權利義務雙重性
共有人對外作為單一主體行使所有權,對内則需協商處理使用、收益及處分等事項()。
所有權單一性
盡管存在多個共有人,但共有財産僅對應一個所有權,而非多個所有權的疊加()。
按份共有
各共有人按明确比例(如50%)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可自由處分自身份額()。
共同共有
基于特定關系(如婚姻、繼承)形成,共有人平等享有權利,需全體同意才能處分財産()。
準共有
適用于所有權以外的財産權(如土地使用權、知識産權)的共有形式()。
共有制廣泛存在于家庭財産、合夥經營、遺産繼承等領域,需通過協議或法律明确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例如,多人合購房産時需籤訂共有協議,避免後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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