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mmunity of goods
community; in common; intercommunity; share
【經】 co-ownership; community
property
【經】 effects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共有的財物"對應的英文術語為"jointly-owned property"或"co-owned assets",指兩個及以上主體對同一財産享有不可分割的所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三條,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形式,前者按比例分配權益,後者基于特定關系(如婚姻、合夥)平等共享。
該概念在英美法系中被稱為"concurrent ownership",涵蓋"joint tenancy"(生存者取得權)和"tenancy in common"(按份共有)等類型,詳見《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第1287頁定義。典型案例包括夫妻共同房産、商業夥伴共享設備等,其處置需全體共有人同意,收益分配依約定或法律規定執行。
“共有的財物”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如個人、組織)共同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財産。這一概念通常涉及法律、經濟或日常生活中的財産歸屬問題,具體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法律定義
根據《民法典》,共有分為兩種形式:
核心特征
常見場景
處理規則
若涉及具體法律問題(如財産分割糾紛),建議咨詢專業律師并結合《民法典》第298-310條進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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