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tract for the supply of necessary goods
provide; supply; purvey; fill; outfit; serve; purveyance; provision
【化】 furnish
【經】 supply
necessary; necessity; requisite
【經】 materials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供應必需品契約(Contract for Supply of Essential Goods)是合同法領域的重要概念,指合同一方承諾向另一方持續提供維持基本生活或生産所需物資的法律協議。該契約的制定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47條關于"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的規定,其核心特征包含三方面:
持續性義務
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30條,供應商須按約定周期(如按月/季度)穩定交付物資,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醫療物資、能源産品等維系社會正常運轉的基礎商品。
不可抗力免責條款
參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2023年典型案例裁決,此類契約通常包含特殊免責約定,當遭遇自然災害、戰争等不可抗力時,供應商可申請臨時豁免履約責任,但需及時通知接收方并提供證明文件。
價格調節機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要求契約中必須載明價格浮動公式,例如:
$$ P_t = P_0 times frac{CPI_t}{CPI_0} $$
其中$P_t$代表當期價格,$P_0$為基期價格,$CPI$為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在國際貿易中,此類契約還需遵循世界貿易組織《農業協定》附件2關于"糧食安全公共儲備"的特殊規定,确保跨境供應鍊穩定。争議解決多采用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或國際商會仲裁院的專業貿易仲裁機制。
“供應必需品契約”是指供需雙方為确保生活或辦公必需品的穩定供應而籤訂的正式協議,明确雙方權利義務,保障商品質量、交付時效及付款方式等關鍵條款。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與核心要素
根據和,契約是多方共同訂立并遵守的正式文書,具有法律效力。結合、和,“供應必需品契約”特指圍繞食品、日用品、辦公耗材等必需品的供應關系,約定商品種類、質量标準、交付時間、價格及違約責任等内容的合同。
典型條款與功能
供應鍊管理中的作用
如和所述,此類契約通過協調合作減少“牛鞭效應”等風險,提升供應鍊整體效率,同時通過明确責任降低糾紛概率。
法律與保密要求
合同通常包含保密條款,禁止洩露商業秘密、,争議解決多約定協商或訴訟途徑、。
適用範圍
常見于企業間長期合作(如辦公耗材)、公共服務(如學校食品供應)等場景,需符合《民法典》等法規要求、。
如需查看完整合同模闆或具體條款示例,可參考、6、8、9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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