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詢訪證據英文解釋翻譯、個人詢訪證據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personal interview evidence
分詞翻譯:
個人的英語翻譯:
each; individual
【法】 individual; man; private person
詢的英語翻譯:
ask about; inquire about
訪的英語翻譯:
call on; search for; visit
證據的英語翻譯:
attestation; evidence; proof; telltale; testimony; witness
【醫】 testimony
【經】 attestment; evidence; exhibit; proof; testimony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個人詢訪證據”指通過直接詢問或訪談特定個體所獲取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言詞信息或相關材料。其核心在于調查人員主動接觸并詢問個人以收集證據的過程及結果。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術語定義與英文對應
- 個人 (Gèrén): 指特定的自然人個體,區别于組織或機構。英文對應“Individual” 或“Personal”。
- 詢訪 (Xúnfǎng): 指調查人員主動進行的詢問、探訪、訪談行為。英文對應“Inquiry” 或“Interview”,強調主動調查、獲取信息的過程。
- 證據 (Zhèngjù): 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或材料。英文對應“Evidence”。
- 整體術語: “個人詢訪證據” 的英文可表述為“Evidence Obtained Through Personal Inquiry/Interview” 或“Interview-Based Evidence from Individuals”。它特指通過執法人員、律師、調查員等與特定個人進行直接對話(如詢問證人、訊問嫌疑人、訪談知情人)所獲得的證言、陳述、筆錄或據此發現的實物證據。
二、法律特征與性質
- 言詞證據為主: 其核心通常是個人在詢訪過程中所作的口頭或書面陳述(如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屬于言詞證據範疇。 (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 - “Testimonial Evidence” 詞條釋義)。
- 直接性與主觀性并存: 該證據直接來源于涉案或知情個體,可能包含一手信息;但也受被詢訪者感知能力、記憶、表述及主觀意願(如是否如實陳述)影響,需結合其他證據審查判斷。 (參考:Black's Law Dictionary - “Hearsay” 與 “Direct Evidence” 對比論述)。
- 程式依賴性: 其合法性、證明力高度依賴詢訪程式的規範性(如是否告知權利、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筆錄是否經核對籤字)。非法獲取的個人詢訪證據可能被排除。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于證據收集合法性的規定)。
三、在訴訟中的作用與價值
- 查明事實的關鍵來源: 是還原案件經過、動機、細節的重要途徑,尤其對于缺乏物證或書證的案件。
- 發現線索的起點: 通過詢訪可能獲得新的證據線索(如贓物去向、其他證人信息),引導後續調查方向。
- 印證其他證據: 用于核實物證、書證、鑒定意見等的真實性與關聯性。
四、區别于相關概念
- 與“證人證言”等: “個人詢訪證據”是獲取方式(通過詢訪)的描述,其内容可能具體表現為“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口供”等法定證據種類。前者強調收集行為,後者強調證據内容的法律屬性。
- 與“書證”、“物證”: 個人詢訪證據主要産生于詢問過程本身(言詞),而書證、物證是預先存在的客觀載體。但在詢訪過程中,被詢訪者也可能提交相關書證或指認物證,此時該實物證據本身并非“詢訪證據”,而是通過詢訪行為發現或獲取的。
五、典型應用場景
- 偵查機關詢問案件發現人、目擊證人。
- 檢察官/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取辯解或供述。
- 調查人員訪談舉報人、線人或相關知情人了解情況。
- 在民事案件中,律師為準備訴訟而進行的證人訪談。
主要參考來源:
- 元照英美法詞典 (The Yuan-Zhao Anglo-American Law Dictionary): 權威法律術語釋義,特别是關于證據分類(Testimonial Evidence, Direct Evidence)的條目。
- Black's Law Dictionary: 國際權威法律詞典,對證據相關概念(如 Hearsay, Interview, Evidence)有深入解析。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對證據種類、收集程式及非法證據排除有明确規定,是理解中國語境下“個人詢訪證據”法律效力的基礎。
網絡擴展解釋
“個人詢訪證據”是一個組合詞彙,結合了“個人”“詢訪”“證據”三個部分,具體解釋如下:
詞語分解
-
個人
指個體或私人層面的行為,強調信息來源或行為主體為某個自然人,而非機構或組織。
-
詢訪
根據、、、,其含義為:
- 征詢訪問:指向他人咨詢、征求意見或信息(如《後漢書·李固傳》中的用法)。
- 查訪:指調查性訪問,常見于法律或辦案場景(如提到“辦案人員的查詢和訪問”)。
-
證據
根據,指能夠證明事實的依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需滿足關聯性、合法性、真實性(法律領域尤其強調)。
整體含義
“個人詢訪證據”指通過個人主動詢問、調查或訪問所獲取的證明材料。其特點包括:
- 來源:由個人通過非官方途徑收集,如訪談記錄、私人通信等。
- 用途:可能用于法律咨詢、糾紛解決或日常事務佐證(參考中法律場景的關聯性要求)。
- 要求:需符合證據的合法性(如不侵犯隱私)和關聯性(與待證事實直接相關)。
使用建議
- 法律場景:若用于訴訟,需注意證據形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如書面材料需籤字确認)。
- 日常場景:如私人糾紛調解,可整理聊天記錄、錄音等作為輔助依據。
需要更完整的法律定義或案例,可查看相關網頁來源(如中的實務指導)。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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