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urplus from property appraisal
固定資産升值盈餘(Fixed Asset Appreciation Surplus)指企業持有的固定資産因市場價值上升而産生的賬面價值增加部分,超出其原始成本或前期重估值的差額。該概念涉及會計處理與資産估值原則,以下是詳細解析:
固定資産(Fixed Assets)
指企業長期持有、用于生産經營的有形資産(如廠房、設備),其價值通過折舊逐年分攤。英文術語強調資産的"固定性"(非流動性)和經營用途。
升值(Appreciation)
因市場供求、通脹或資産改良導緻資産當前價值高于曆史成本的現象,區别于會計折舊的減值邏輯。
盈餘(Surplus)
在會計語境中指超出賬面成本的增值部分,通常計入所有者權益科目(如"重估盈餘"),而非直接确認為利潤。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産》及國際會計準則(IAS 16),固定資産後續計量可采用"重估價模式"(Revaluation Model):
升值部分借記"固定資産"科目,貸記"其他綜合收益——重估盈餘"(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 - Revaluation Surplus),避免影響當期損益。
術語 | 關鍵差異 |
---|---|
資産增值(Capital Gain) | 稅務概念,指向資産出售實現的收益,需征稅;升值盈餘是未實現的賬面增值。 |
減值損失(Impairment Loss) | 資産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時确認的損失,與升值方向相反。 |
明确固定資産重估的确認條件與科目設置(鍊接示例: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
規定重估模式的操作框架(鍊接示例:IFRS Foundation)。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具體網頁,以上引用來源采用國内及國際準則制定機構的公開平台,實際鍊接需以官網最新路徑為準。)
固定資産升值盈餘(Surplus on Appreciation of Capital Assets)是指企業因固定資産價值上升而産生的賬面或實際收益,屬于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以下是詳細解釋:
固定資産增值
指企業通過改造、市場價值上升或資本化支出(如技術升級),使房屋、設備等長期資産的價值超過原賬面價值的過程。
會計處理:增值部分需調整資産賬面價值,同時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盈餘的體現
盈餘通常指收入超過支出的利潤(),而固定資産升值盈餘特指資産增值帶來的權益增加,可能體現在以下方面:
假設企業評估某設備增值100萬元:
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産 100萬
貸:資本公積 100萬
稅務處理:需按50萬(100萬×0.5‰×50%)繳納印花稅。
如需進一步了解會計科目或稅務細則,可參考、7、8的原始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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