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勞希法則英文解釋翻譯、格勞希法則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計】 Grosch's law
分詞翻譯:
格的英語翻譯:
case; division; metre; square; standard; style
【計】 lattice
勞的英語翻譯:
fatigue; put sb. to the trouble of; service; work
希的英語翻譯:
hope; rare
法則的英語翻譯:
law; theorem
【經】 law
專業解析
格勞希法則(Grice's Maxims),又稱格萊斯會話合作原則(Cooperative Principle),是語用學(Pragmatics)的核心理論之一,由英國語言哲學家保羅·格勞希(H. P. Grice) 于1975年在《邏輯與會話》("Logic and Conversation")一文中提出。該法則描述了人們在成功進行有效、高效會話時通常遵循的潛在規則或準則。
格勞希法則的核心内容可歸納為四大準則(Maxims):
-
量的準則(Maxim of Quantity):
- 中文釋義:提供的信息量要適中。
- 英文釋義:Make your contribution as informative as is required (for the current purposes of the exchange). Do not make your contribution more informative than is required.
- 具體要求:所說的話應包含交談目的所需的信息,但不應包含超出需要的信息。避免信息不足或信息冗餘。
-
質的準則(Maxim of Quality):
- 中文釋義:力求所說的話真實可信。
- 英文釋義:Try to make your contribution one that is true. Do not say what you believe to be false. Do not say that for which you lack adequate evidence.
- 具體要求:不說自知是虛假的話;不說缺乏足夠證據的話。強調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
關系準則(Maxim of Relation/Relevance):
- 中文釋義:所說的話要與話題相關。
- 英文釋義:Be relevant.
- 具體要求:說話要切題,内容要與當前交談的目的相關聯。避免答非所問或東拉西扯。
-
方式準則(Maxim of Manner):
- 中文釋義:說話要清楚明白,避免晦澀、歧義。
- 英文釋義:Be perspicuous. Avoid obscurity of expression. Avoid ambiguity. Be brief (avoid unnecessary prolixity). Be orderly.
- 具體要求:表達要清晰明了;避免晦澀難懂;避免歧義;要簡練(避免啰嗦);要有條理。
核心思想與應用:
格勞希認為,在正常情況下,交談雙方都默認遵循這些合作原則,共同促成有效溝通。然而,在實際交流中,人們有時會有意違反(flout) 這些準則,以産生特殊的會話含義(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如諷刺、隱喻、委婉語等。聽話者能夠察覺到這種違反,并據此推斷出說話者想要表達的言外之意。理解格勞希法則是解讀言外之意、理解幽默、進行有效跨文化交際以及語言教學(尤其是外語教學)的關鍵。
權威性參考來源:
- 格勞希的原著論述:該理論最權威的來源是格勞希本人的著作,特别是其論文《邏輯與會話》("Logic and Conversation"),該文最初作為1967年威廉·詹姆斯講座的一部分,後收錄于1975年出版的文集《句法與語義學:言語行為》(Syntax and Semantics: Speech Acts)第三卷(由Peter Cole和Jerry L. Morgan編輯),以及1989年格勞希自己的文集《言辭方式研究》(Studies in the Way of Words)。
- 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該權威線上百科全書有專門條目詳細解釋格勞希的會話含義理論及其準則。條目由語言哲學家撰寫并持續更新,具有高度學術權威性。
- 語言學教科書與學術期刊:幾乎所有現代語用學、語言學導論或語義學教科書都會詳細介紹格勞希法則。相關領域的學術期刊(如《語用學雜志》(Journal of Pragmatics)、《語言》(Language)等)也常刊載基于或讨論該理論的研究論文。
網絡擴展解釋
“格勞希法則”的英文對應翻譯為Grosch's law(或拼作Grosh's law),但相關網頁僅提供了術語翻譯,未給出具體定義。結合計算機領域的常識性知識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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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
該法則由IBM科學家Herbert Grosch于1947年提出,認為計算機性能的提升與成本平方成正比,即性能=成本²。早期大型機的性價比曲線驗證了這一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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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背景
在20世紀中葉,集中式大型機主導計算領域時,該法則解釋了為什麼高成本的大型機反而比小型機更具性價比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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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適用性
隨着分布式計算和微處理器的出現(如1970年代後),該法則逐漸失效。現代計算領域更關注性價比的線性或超線性增長模式。
注:由于搜索結果未提供詳細定義,以上解釋基于計算機史常識。建議通過計算機發展史專著或權威技術文獻獲取更準确的學術定義。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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