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oviso; salvo
but; only; still; yet
【經】 but
book; letter; script; write
"但書"是法律文本和合同條款中的特殊表述形式,指以"但"或"但是"引導的例外性規定,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對應"proviso"或"exception clause"的譯法。該術語源自拉丁語proviso quod(意為"規定……除外"),最早可追溯至英國13世紀的法令文書。
在規範結構上,但書具有雙重功能:一方面對主文進行限制性補充,如《民法典》第143條但書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例外規定;另一方面創設新的法律關系,典型如《刑法》第20條正當防衛條款中的防衛過當情形。美國法學家Lon Fuller在《合同損害賠償中的信賴利益》中指出,但書條款的本質是"通過例外構建精确的規範邊界"。
英語法律文本中,但書通常以"provided that"作為引導詞,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解釋,這種結構既可表示真實例外,也可作為獨立條款的引語。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研究院2023年發布的《中英法律術語對照研究》顯示,漢英但書翻譯存在三種範式:完全對應式(但...→provided that...)、拆分重組式以及注釋補充式。
需特别注意但書與"除外條款"的語義區别:前者強調條件性例外,後者指向整體排除。世界銀行法律文件标準化指南建議,涉及金額、時限等量化标準時,但書應置于主文之後;涉及實質性權利義務變更時,則需獨立成款。
“但書”是法律條文中用于補充、例外或限制前文規定的特殊表述形式,通常以“但”或“但是”引導。以下是詳細解釋:
但書是法律精确性和靈活性的體現,既能确保法律條文的嚴謹性,又能避免因表述絕對化導緻司法僵化。
如需進一步了解但書的具體應用,可參考《中華法學大辭典》或相關立法技術規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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