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rank-marriage
allow; give; grant; let; tip
【醫】 administer
marry; shift
woman
freehold
estate; freehold; real estate; realty
【經】 hereditament; immovable goods; immovable property
immovable real estate; immovables; property assets; real assets
real estate; real property; realty
bestowal; presentation
【經】 gift
either; maybe; or; perhaps
【計】 OR
【法】 dos; dot; maritagium
在漢英法律術語中,"給嫁女的自由保有不動産的贈與或嫁資"涉及兩個核心概念:
一、自由保有不動産的贈與(Fee Simple Grant) 指父母将完全所有權的不動産通過法律文書轉移給已婚女兒的行為。根據普通法原則,這種贈與賦予受贈人絕對處置權,包括使用、收益、轉讓和繼承的完整權利(《英美財産法基礎》,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5)。其核心特征包括:
二、嫁資(Dowry) 作為傳統婚姻習俗的法律化表達,指女方家庭向新婚夫婦提供的財物支持體系。現代法律實踐中,其性質已從"新娘價格"演變為婚姻財産契約,受《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19條規範。根據比較法研究,印度《禁止嫁妝法》(1961)和英國《婚姻財産法》(1984)均确立了嫁資須遵循自願、公平原則(《比較家庭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20)。
兩者在當代法律體系中的融合體現為:自由保有不動産的贈與可作為嫁資的高級形态,既保留傳統習俗功能,又符合物權法定原則。美國《統一婚姻財産法》第4章特别規定此類不動産轉移需完成産權登記公示程式,以确保交易安全(美國法律協會,1983年立法注釋)。
以下是對“給嫁女的自由保有不動産的贈與或嫁資”這一術語的詳細解釋:
該術語指古羅馬婚姻制度中,女方家庭在女兒出嫁時,将自由保有不動産(如土地、房屋等永久性財産)作為嫁資或贈與轉移給夫家的行為。這種財産安排既具有經濟補助功能,也涉及法律上的所有權歸屬問題()。
這類財産通常指不可動産的永久所有權(如土地),區别于其他動産嫁資。其設立方式包括直接轉讓所有權或通過債務擔保實現()。英語中對應術語為“frank-marriage”,強調女方對財産的部分保留權利()。
該制度反映了羅馬法從絕對夫權向保護女性財産權的轉變,成為現代婚姻財産分割制度的雛形。中國宋代文獻中“嫁資”概念()也體現了類似跨文化特征。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程式或案例,可參考羅馬法原始文獻或比較法研究資料。
邦尼埃氏綜合症标度盤兵種超聲速流氮N2鍍過金屬的飛行信息顯示電子設備富集鈾股内側肌間隔國際監督和檢查制度焊縫腐蝕黃體化花哨的包裝混床離子交換減壓神經角運動量睫狀小帶松解法金融體系即期信用證均化器跨環氫效應配離子全球電子交易系統取得用益權的申訴射極施提林氏管水電的特丁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