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審判原則英文解釋翻譯、公開審判原則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rinciple of public opening
分詞翻譯:
公的英語翻譯:
fair; general; impartial; public; public affairs
【機】 male
開的英語翻譯:
unclose
【化】 carat
【醫】 carat
審判的英語翻譯:
adjudgement; adjudgment; judgement; justice; trial; try
【法】 hearing trial; hold court trial; sit in judgement; trying
原則的英語翻譯:
fundamental; principle; tenet
【醫】 principle
【經】 general principles; principle
專業解析
公開審判原則(Principle of Public Trial)是中國司法制度的核心準則之一,指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應當向社會公開,允許公民旁聽、新聞媒體采訪報道,并以判決書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案件信息。該原則旨在保障司法透明度,強化社會監督,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1.法律定義與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條及《民事訴訟法》第134條,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等法定例外情形外,所有案件均須公開審理。憲法第125條進一步規定,審判公開是公民行使監督權的基礎。英文法律文獻中常表述為“public trial”,強調程式開放性與公衆知情權(《元照英美法詞典》,2020年版)。
2.核心要素
- 程式公開:包括開庭公告、庭審過程及裁判文書公開。
- 實體公開:判決結果須闡明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推理邏輯。
- 限制例外: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商業秘密等案件可依法不公開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公開的六項規定》)。
3.實踐意義
公開審判通過提升司法透明度,增強公衆對司法公正的信任,同時倒逼法官提升專業素養。例如,中國裁判文書網累計公開超1.4億份文書,成為全球最大的司法公開平台之一(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報告)。
參考文獻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公開的若幹規定》
- 《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
網絡擴展解釋
公開審判原則是司法制度中的核心原則,指法院審理案件和宣告判決時,除法定例外情形外,均向公衆開放,接受社會監督。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一、基本定義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條和第188條,公開審判包含兩方面:
- 過程公開:允許公民旁聽、記者報道,但法庭評議環節不公開;
- 結果公開:無論是否公開審理,判決一律公開宣告。
二、具體要求
法院需履行以下程式:
- 開庭前3日公布案由、時間、地點等基本信息;
- 保障旁聽權,不得無故限制公民或記者參與;
- 宣判時需公開判決内容及理由。
三、例外情形(不公開審理)
以下案件可不公開審理:
- 國家秘密案件:如涉及軍事、外交等機密;
- 個人隱私案件:如性犯罪、家庭隱私糾紛;
- 未成年人案件:
- 14-16周歲:一律不公開;
- 16-18周歲:一般不公開;
- 商業秘密案件:需當事人主動申請。
四、法律意義
- 保障司法公正:通過社會監督減少暗箱操作;
- 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強公衆對判決的信任度;
- 普法教育功能:通過公開審理傳播法律知識。
五、法律依據
主要規定于《刑事訴訟法》第11條、第152條、第163條及第188條,明确公開審理為原則,例外情形需嚴格限定。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案件是否適用公開審判,可參考《刑事訴訟法》或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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