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 brought into the public
"公開化"在漢英詞典中通常對應"publicize"或"make public"的釋義,指将原本非公開的事物轉化為公衆可獲取的狀态。該詞由"公開"(public)和"化"(-ization)構成,強調從私域到公共領域的轉化過程。
根據《現代漢英詞典》的定義,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維度:
在法律語境中,《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明确其法定含義為"行政機關及時、準确地公開政府信息"。商業領域則特指上市公司根據《證券法》要求披露財務報表的行為。
該詞的英語對應詞"publicize"在《柯林斯高階英漢雙解詞典》中強調"通過媒體渠道傳播"的主動行為,與中文強調"打破信息壁壘"的被動屬性形成語義互補。學術研究中建議根據具體語境選用"disclosure"(側重義務性公開)或"transparency enhancement"(側重主動性透明)進行翻譯。
“公開化”是一個涉及多領域的概念,其核心含義是将原本隱蔽或有限範圍知曉的信息、活動或過程轉變為開放、透明的狀态。可以從以下角度綜合解釋:
靜态與動态的雙重屬性
與“公開”的區别
“公開”更多指具體行為(如公開信息),而“公開化”側重于系統性、持續性的開放趨勢,例如政治領域的長期改革。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學術讨論,可參考知網空間及政府透明化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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