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dge; judge of the trial bench; judicature; judicial officer
judiciary; ordinary
banquet; feast; mat; seat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審判員席"指代法庭中審判人員(包括法官及人民陪審員)就座的特定區域,其核心功能是體現司法權威與審判活動的程式正當性。該術語對應的英文翻譯為"judicial bench"或"judges' panel",在英美法系中常與"bar"(律師席)形成空間區隔。
從司法實踐角度分析,審判員席具有以下特征:
該術語的漢英對應關系揭示了中國司法制度對兩大法系特征的融合——既保留大陸法系職權主義審判模式,又吸收當事人主義訴訟元素。在實體法層面,《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明确要求審判長在席位就座後宣布開庭程式,凸顯其程式法意義。
“審判員席”指法庭中審判員(法官)在審理案件時的專用座位,屬于審判席的組成部分。以下從三方面綜合說明:
一、定義與法庭設置 審判員席是法庭審判區域的專用席位,位于審判席上,供審判員或審判長就座。根據審理程式不同,審判席人數有差異:
二、審判員職責關聯性 審判員席的功能與審判員職責直接相關:
三、與其他席位的區分 審判員席與當事人席位有明确界限:
如需了解更具體的法庭布局或審判程式細節,可參考(澎湃新聞)和(搜狗律師)的權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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