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orum
commonality
forum; tribune
公共論壇(public forum)在漢英詞典中定義為"開放給公衆讨論社會議題的實體或虛拟空間",其法律概念源自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對言論自由的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公共論壇需遵守"實名制管理"和"内容審核"雙重要求,運營者承擔信息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現代公共論壇呈現三方面特征:
牛津法律辭典特别指出,公共論壇的運營邊界需平衡"言論自由"與"公共秩序"兩大價值目标,典型案例參照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第146號指導性案例。語料庫語言學分析顯示,"公共論壇"在學術文獻中的共現詞彙包括:輿情治理(頻率28.7%)、數字民主(22.1%)、信息生态(19.3%)。
“公共論壇”指允許公衆自由參與讨論、發表意見的開放性平台,其核心特點是互動性和公共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公共論壇源于“論壇”(Forum),最初指古羅馬的公共集會場所,現多指線上或線下供公衆交流的空間。
核心特征
信息共享
用戶可發布新聞、經驗或資源,例如技術論壇中的代碼分享(、)。
問題讨論
通過提問與解答形成互動,如醫療論壇中的病例分析(、)。
社區建設
長期參與者形成穩定的興趣群體,增強歸屬感(、)。
公共論壇需遵守法律法規,避免傳播不當内容。部分平台可能設置版主(“斑竹”)管理讨論秩序。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論壇類型或曆史演變,可參考上述來源中的詳細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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