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rbitration order
arbitrate; arbitration
【經】 arbitrage; arbitrate; arbitration
order; command; cause; drinking game; ream; season; your
【化】 ream
公斷令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具有特定含義,其核心指由仲裁機構(而非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裁決文書。以下是詳細解釋:
術語構成與字面含義
“公斷”在中文中指公正的裁決或判斷,強調由第三方中立機構解決争議。在近代法律術語中,“公斷”常作為“仲裁”(Arbitration)的同義詞使用。“令”則指具有指令性、決定性的正式文書。因此,“公斷令”直譯為英文可作"Arbitration Award" 或"Arbitral Order",特指仲裁庭對争議作出的最終裁決文件。
法律定義與效力
在法律體系中,“公斷令”等同于仲裁裁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七條,仲裁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其核心特征包括:
應用場景與權威參考
“公斷令”常見于商事合同争議、國際貿易糾紛、投資争端等場景。其權威性源于:
參考資料來源:
“公斷令”是“公斷”一詞的延伸用法,目前并非現代漢語中的規範詞彙,但可結合“公斷”的基本含義和“令”的指令性質進行解釋:
詞義解析
組合含義
“公斷令”可理解為要求對某一事件進行公正裁決的官方指令,常見于以下場景:
補充說明
該詞在現代法律術語中較少直接使用,更多以“仲裁裁決書”“判決令”等規範名稱替代。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建議參考權威法律文獻或具體案例進一步确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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